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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北市府每年都發放租屋補助,以減輕民眾負擔。但日前有民眾向議員王鴻薇投訴,自己的自用住家遭人不法盜用,以偽造的租屋契約來詐領租房補貼。都發局的審核機制明顯有漏洞。 王鴻薇表示,2011年至今,都發局共有1482件溢領及詐領案件,其中591件未追討回來,比例達4成,造成市庫損失842萬多元。且明年北市府還要加碼3.2億補貼。 沈性民眾向王鴻薇指出,房屋明明是自住用,卻被通知有租屋事實須補稅,須補繳2.7萬稅額,經查才發現房屋被申請租...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我國房屋稅課徵方式,主要按房屋使用情形分別適用不同稅率課徵,依房屋稅條例及各縣市房屋稅徵收率自治條例的規定,均以住家用稅率最低。不過,若是因家中開設計程車行,因此將房屋供個人計程車登記,且未供其他營業用或非住家使用時,仍可按住家用稅率核課房屋稅。 稅務局指出,財政部對住家用房屋的認定仍有放寬函釋,如供個人計程車行登記的房屋,可不視為供計程車營業使用。此外,個人利用自用住宅從事理髮、燙髮、美容洋裁等家庭手工藝副...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民眾購置不動產,除了收租金作包租公之外,也有人是為將家中改建為民宿經營。不過,因為房屋並非作住家使用,恐怕有不少人都對房屋稅怎麼課感到困惑。對此,財政部國稅局釋疑,視房屋使用用途而定! 財政部進一步指出,目前符合客房數5間以下、客房總面積不超過150平方公尺(約45坪)、以及未僱用員工自行經營等條件的鄉村住宅民宿,只要有依民宿管理辦法申請登記作民宿用,就可將民宿視為家庭副業,且可免辦營業登記、免徵營業稅,並依住家用...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北市房屋稅調漲風波不斷,針對市議員提出應保障自住者權益,不應因房屋稅改革影響自住權益的建議,財政局回應,目前自住用房屋在全國3戶以內,雖可享有1.2%的房屋稅率,但為保障自住房屋持有者權益,對房屋所有權人與配偶,以及未成年受扶養親屬持有並設有戶籍,且全國僅1戶的自住房屋,應可再適用比現行自住1.2%更低的優惠稅率,市府之後將向中央建議修正。 財政局進一步說明,由於房屋現值評定方式已久未修訂,故早期房屋稅課徵均有長期偏低...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買房是終身大事,但有民眾在買房後,過沒多久即因工作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被迫出售原作為自住用途的房屋。對此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若民眾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的房地,得按較低稅率課徵所得稅。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在房地合一稅新制於今年1月1日上路後,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第1款第5目規定,個人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須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者,得按較低的20%稅率課徵所得稅。 該局指出,個人或...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房屋稅爭議仍未平歇,日前就有民眾向稅務局抱怨,其104年1月1日買的自住房屋,104年房屋稅為6000元;但105年卻變成將近12000元的稅金,痛批政府搶錢。台中市稅務局回應,由於該民眾的房屋稅為按月比例課徵,故105年持有期間明顯較104年長,導致稅負增加。 台中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說明,該民眾新買的房屋經查為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因房屋稅採按月比例課徵,因此核課期間為去年(103年)7月至當年6月。但因該民眾104年1月才購入該房屋,故所...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日前有民眾詢問,如其房屋一樓出租給公司辦公營業使用,在租約終止後,該如何向稅捐處辦理,才能減輕租稅負擔?稅捐處回應,請先要求承租方辦妥營利事業遷址或註銷營業登記,並由納稅人向稅捐機關申請使用情形變更及更改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才可適用較低的稅率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處指出,房屋稅是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的稅率課徵,目前自住用稅率為1.2%、非自住為1.5%、營業用則為3%,非住家非營業用為2%;而地價稅則依營業使...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為確保民眾是否依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民眾購買房屋申報契稅時,如該棟房屋是在移轉後才變為住家使用,請多加利用「契稅申報書附聯」的申報房屋使用情形,節省房屋稅負擔。 該局進一步表示,很多民眾購買房屋時,不會注意所購房屋是否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往往等到開徵期間收到稅單,才知道購買後供自住住家用的新房屋,被課以較高的營業用或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的房屋稅。 稅務局提醒,民眾在申報契稅時,可利...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日前指出,納稅義務人房屋如有使用情形變更,記得在變更日起的3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報房屋使用情形變更,以節省房屋稅金額。 該處提醒,由於房屋稅是依據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而適用不同稅率,且房屋稅係按月計算稅額,因此納稅義務人如及時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提出改課申請,就可節省房屋稅,以維護自身租稅權益。 稅捐處舉例,甲君所有房屋於今年4月16日由營業變更為自住用,並向房屋所在地稅捐機關申請改按自...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日前表示,由於房屋稅是按房屋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所以並非只有在個人名下,房屋作住家使用時,才可申請按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公司名下房屋作住家用,同樣可申請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稅捐處舉例,如公司擁有一棟六層樓房屋,其中一至四樓作辦公室用;而五至六樓作員工宿舍及附設員工餐廳,則公司一至四樓應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不過五至六樓即可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1.5%課徵房屋稅。 該處提醒,今年房屋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