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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自用住宅

一共有:997筆"自用住宅"結果被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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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40萬非自用戶 地價稅暴增

北市40萬非自用戶 地價稅暴增

房屋稅話題延燒,將於11月開徵的地價稅因年初公告地價調整,「非自用戶」負擔大增,以地價最高的北市為例,今年公告地價升30.38%,對土地持份高的老公寓、老透天等,稅費恐激增達上萬元。老透天稅費恐達上萬一般住宅地價稅率為千分之10,相較自用戶稅率僅千分之2,相差5倍,而去年課徵地價稅屬「自用戶」佔54%,APPLE HOUSE趨勢研究中心以2016年第1季北市約有88萬5340戶的房屋稅籍住宅數量估算,最多將有近40萬戶非自用屋主受到衝擊,影響層面相當大。APPLE HOUSE趨勢研...

公告地價漲挨批 內政部發函澄清

公告地價漲挨批 內政部發函澄清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今年公告地價大漲,不少縣市接連傳出凍漲或反漲聲音。為此內政部日前特別澄清,公告地價隨地價動態調漲不僅符合法律規定,且有助抑制土地投機,增進賦稅公平及土地正義、促進土地有效利用等正向作用;至於一般自住民眾,因適用自用住宅優惠稅率,影響不大。 內政部進一步指出,今年全國公告地價占一般正常交易價格比例為20.50%,與102年20.19%相當,且因近年都會區不動產價格飆漲,每年公告土地現值均隨市場交易價格調整,103至105年六都公告...

房地產交易所得成本及費用!  『房地合一新制』申報須知之3

房地產交易所得成本及費用! 『房地合一新制』申報須知之3

近年來,房地產交易所得往往成為稅局查稅的重點,包括早至先前的預售屋紅單買賣交易、特銷稅、黃金店面租金所得,乃至新制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重購退稅」、「交易虧損」及「非自願售屋」。因此,本文整理杷疏有關於房地產交易所可能產生的利得、成本費用及申報方式,使民眾詳加瞭解,避免成為稅局鎖定的查稅大戶:一、 財產交易所得-成屋(中古屋)(一) 長期以往,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有:1、依據財政部標準公式(房屋評定現值 × 各縣市售屋所得推計率)。例如甲在...

買賣屋報稅 省錢秘技大公開

買賣屋報稅 省錢秘技大公開

了解稅法相關規定,並準備相關的證明文件,有助於節稅。資料照片2015年度綜合所得稅的申報時間,將自2016年5月1日起至5月31日為止,因房地合一稅是2016年起實施,此次報稅為2015年有不動產交易者,故適用舊制,出售房屋所得應列為財產交易所得申報,不用考慮房地合一稅制。永慶房產集團契約部經理陳俊宏表示,綜合所得稅的各類申報項目中,與不動產相關可分賣屋與購屋2大類。賣屋部分,今年報稅有幾項新規定需要特別留意:核實認定課稅、若出售的房屋為豪宅,無法舉證取...

親戚交換土地 可享土增稅「一生一次」優惠

親戚交換土地 可享土增稅「一生一次」優惠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日前指出,有民眾想與自己的姐姐相互交換房屋、土地,不知可否按自用住宅優惠稅率申請土增稅?稅捐處解釋,土地稅法中所稱的「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包括「交換」土地在內,因此只要土地符合相關條件,均可申請一生一次的優惠稅率。 該處進一步表示,民眾交換的土地只要符合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公畝,或非都市未超過7公畝;而地上建物為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且已辦竣戶籍登記。加上土地交換前一年內,未曾供營業...

辦公室租約到期 記得辦理註銷登記!

辦公室租約到期 記得辦理註銷登記!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日前有民眾詢問,如其房屋一樓出租給公司辦公營業使用,在租約終止後,該如何向稅捐處辦理,才能減輕租稅負擔?稅捐處回應,請先要求承租方辦妥營利事業遷址或註銷營業登記,並由納稅人向稅捐機關申請使用情形變更及更改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才可適用較低的稅率課徵房屋稅及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處指出,房屋稅是依房屋實際使用情形適用不同的稅率課徵,目前自住用稅率為1.2%、非自住為1.5%、營業用則為3%,非住家非營業用為2%;而地價稅則依營業使...

農地取得容許使用 才可課徵田賦

農地取得容許使用 才可課徵田賦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桃園市政府稅務局日前表示,農地需作農業使用才能課徵田賦;若非作農家住宅,而是當作一般住家,鋪設水泥、柏油、磚、石頭地,或興建、堆置與農業經營無關等妨礙耕作的障礙物,甚至拿來增建、經營餐廳、民宿等,均無法適用課徵田賦,應改課地價稅。 該局進一步指出,農地若興建農機具室、溫室、曬場、農路等農業設施,只要依法取得容許使用或申請使照,均可認定為合法農業設施;而土地如恢復農用或取得容許使用證明或使照,請向該局提出申請課徵...

「一生一次」優惠 無法適用贈與房地

「一生一次」優惠 無法適用贈與房地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日前有民眾反映,表示自己想要將房地產贈與給姐姐,但因從未使用過「一生一次」的10%自用住宅用地優惠土增稅率,因此想向稅捐處洽詢,該如何申辦?但結果卻被告知贈與方式移轉土地,是無法適用「一生一次」的答案。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指出,依土地稅法第34條規定,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其自用住宅用地者,應就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00平方公尺;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700平方公尺,按土地漲價總數額10%徵收土增稅。不過,由於「贈與」移轉並非「出售...

不知「重購退稅」 十年內都有機會!

不知「重購退稅」 十年內都有機會!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不少民眾在換屋時,常顧忌需繳納不少土增稅,而影響換屋意願,因此多會利用政府所推出的「重購退稅」方案,以拿回全額土增稅。不過高雄市稅捐處日前提醒,民眾如於2年內重購自用住宅用地,無論先賣後買或先買後賣,請求權時效均為10年。 該處指出, 為因應102年5月22日行政程序法第131條修正公布,因此將重購退稅請求權時效從5年延長為10年,也就是102年5月23日(含該日)前請求權時效已屆滿5年者,時效將會消滅。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為避免民眾...

房地產交易所得獵漏!  『房地合一稅』申報須知之2

房地產交易所得獵漏! 『房地合一稅』申報須知之2

近年來,房地產交易所得往往成為稅局查稅的重點,包括早至先前的預售屋紅單買賣交易、特銷稅、黃金店面租金所得,乃至新制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重購退稅」、「交易虧損」及「非自願售屋」。因此,本文整理杷疏有關於房地產交易所可能產生的利得、成本費用及申報方式,使民眾詳加瞭解,避免成為稅局鎖定的查稅大戶:一、新制採取分離課稅(一)房地合一課稅制105年1月上路,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或103年1月1日之次日以後取得之房地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於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