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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為加強標售訊息流通及提高買氣,於網站首頁新增「都更分回房屋標售專區」,先前告標售臺北市中正區千荷田參與都市更新於本(106)年9月1日開標結果,共有11標投標,標脫8戶,為國庫進帳4.28億元。 本次公告標售臺北市中正區千荷田參與都市更新分回房地17戶,在11標投標,,順利標脫8戶,除因標售底價貼近市場行情,且標售房地標的產品受市場青睞外,另由於現有住戶之熱心引勘及說明社區管理情形,增進投標人對住宅品質之...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想要有個家,經費不足,政府釋出多元住宅補助方案,如租金補貼、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等等,其中修繕貸款補貼是申請最少的一項,僅占2成,難道有了安身之地後,沒錢修繕裝潢自己的窩嗎? 目前租金補貼申請戶數3萬1,486戶、自購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申請戶數2,753戶、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429戶。其中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的申請率僅2成多,因此,有修繕住宅貸款利息補貼需求的民眾,請盡速踴躍申請,審查期間為2至4個月,...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近來常接獲民眾檢舉房東出租房屋,未依法申報租賃所得,涉嫌逃漏稅。對此該局說明,依「各級稽徵機關處理違章漏稅及檢舉案件作業要點」規定,檢舉人需提供被檢舉者的姓名、地址、所檢舉違章漏稅之事實及可供偵查之具體事證。 因此,若要檢舉房東逃漏稅,檢舉人需敘明房東姓名、租賃房屋坐落地址、租賃期間、每月租金,並提供租賃合約、租金支付證明(匯款紀錄或現金交付簽收單等)或其他有租賃事實之證明文件。 該局...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自105年起,該局經常接獲納稅人詢問出售不動產,是否一律依房地合一稅新制規定課稅。個人於105年起交易之房屋、土地或以設定地上權方式的房屋使用權,如於105年以後取得或於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者,即屬新制的課稅範圍,原則上須在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30天內申報納稅。 另外,新制在計算持有時間時,可將被繼承人或遺贈人之持有期間合併計算。 台北國稅局指出,交易因繼承取得房地,其適用...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新制自105實施至成,仍有不少屬於新制課稅範圍之房地交易,納稅義務人因自行計算為交易損失,故未辦理申報;該局於近期審理多起此類未依規定申報案件,為避免納稅人誤解,提出說明如下。 北區國稅局指出,個人交易適用新制之房地,除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2款至第4款規定者外,不論交易為所得或損失以及有無應納稅額,皆應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或房屋使用權完成交易的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並檢附...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租賃契約若約定由公司負擔扣繳稅款及全民健康保險之補充保險費,應如何計算所得稅扣繳稅款?租賃兩造如約定由承租人代出租人履行某項納稅義務或代出租人履行其他債務,承租人因履行此項約定條件而支付之代價,與支付現金租金之性質完全相同,承租人於辦理扣繳稅款時,應包括扣繳稅款及其他代出租人履行其他債務在內之給付總額為計算扣繳稅款之基礎。 臺北國稅局進一步表示,依全民健康保險扣取及繳納補充保險費辦法規定...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尼莎颱風、海棠颱風接連侵台,對部分地區造成災害,對此財政部國有財產署特別就與國有土地承租人切身相關的租金減免及相關房屋修復規定,提醒承租人於期限內依規定辦理租金減免。 國產署表示,為協助國有土地受尼莎颱風、海棠颱風侵襲承租戶儘速重建家園,對於颱風造成地方農損災害及地上房屋毀損不堪使用部分,已責成地區所屬分署、辦事處,主動採行下列措施協助民眾: (一)提供出租資料洽請轄區鄉(鎮、市、區)公所提供災歉名冊(含議定...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針對有民眾對於大廈管理委員會收取房屋帶看清潔費,是否應該要辦理稅籍登記,並且開立統一發票?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大樓(廈)管理委員會,如果基於守望相助,由該大樓(廈)各業主組織成立,無對外營業情形,可免辦稅籍登記,其向該大樓(廈)各業主所收管理費,應免徵營業稅。 但是,如果大廈管理委員會有對外收取房屋帶看清潔費之情事,是屬營業稅之課徵範圍,應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以下簡稱營業稅法)第28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在經濟全球化及投資管道多元化的趨勢下,個人常可經由多元投資管道買賣國外金融商品進而獲取海外所得,若未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申報基本所得額,經查獲後將依相關規定予以補稅及處罰。 台北國稅局說明,依相關規定,海外所得是指未計入綜合所得總額之非中華民國來源所得及香港澳門地區來源所得。一申報戶全年海外所得合計數未達新臺幣100萬元者,免予計入;在新臺幣100萬元以上者,應全數計入。 又依「非中華民國來源...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106年度逾期未辦繼承登記之不動產將於8月1日起開始列冊管理。新北市淡水地政事務所提醒,如有未辦繼承登記之不動產者,請儘速辦理繼承登記,以保障自身權益。 淡水地所陳素霞主任表示,依相關規定,土地或建物自繼承開始之日起逾1年未辦理繼承登記者,應公告3個月並通知繼承人儘速辦理繼承登記;逾期仍未聲請者,得由地政機關列冊管理期間為1 5年,逾期仍未聲請登記者,由地政機關移請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所得價款保存10年,仍無人申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