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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財產交易所得

一共有:108筆"財產交易所得"結果被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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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合一稅2.0 增列特定股權交易

房地合一稅2.0 增列特定股權交易

財政部為精準打炒房、健全房市,已完成「房地合一稅2.0」之修法並將於2021年7月1日起施行,同時也將納入預售屋與價值五成以上為不動產的公司股權交易。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會計師張瑞峰指出,本次修法主要重點之一為「擴大房地課稅範圍」,目的即在防杜以股權移轉方式炒作不動產,規避房地交易所得稅負,乃將「交易持股(或出資額)過半數之台灣境內外營利事業之股份(或出資額),且該營利事業股權(或出資額)價值50%以上由台灣境內房地構成」納入房地合一稅2.0...

買屋後要繳多少稅?國稅局算給你看

買屋後要繳多少稅?國稅局算給你看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日前接獲民眾詢問,民眾於2015年以300萬元買入的一處房地,買入後支出整修費用100萬元,其中包含窗簾、冷氣機及家具用品等10萬元,房地於2020年以500萬元出售,另支付予房仲業者2萬元。買入及賣出均未拆分房屋及土地價格,因該房地於2016年前取得,出售時非屬房地合一課稅範圍,可否以2020年度該屋出售時的房屋評定現值乘以部頒所得標準率來申報房屋部分財產交易所得? 高雄國稅局表示,個人出售出價取得的...

2021年房屋財交所得標準出爐! 台南新市、台中南屯調升最多

2021年房屋財交所得標準出爐! 台南新市、台中南屯調升最多

【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財政部公布2020年「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高價住宅計算出售房屋所得比例,由15%調升至17%,為首度調升;另,多個行政區的所得額計算標準,也調升1至5個百分點。財政部表示,此標準將適用於去年出售、今年5月申報的房屋交易「舊制」案件。 財政部官員表示,有實質交易憑證的案件就要核實課稅,無法證明原始取得成本或證明實際成交金額的案件,才會透過此標準來設算課稅,財政部今發布去年「個人出售房屋財產交易所得標準」,多個行政區...

財部頒布函釋 為繼承高額貸款房地解套

財部頒布函釋 為繼承高額貸款房地解套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近期新頒解釋,適用個人交易繼承取得房屋及土地課徵所得稅規定,可為深受房地合一稅所苦的民眾解套。由於常見民眾在出售含高額貸款的繼承不動產後,還得面臨大筆所得稅的困擾,因而此次解釋令一出,未來如果出售含貸款的房屋,可以減除貸款部分來計算房地合一稅。 不過該解釋令也設有條件,包括該繼承人需要同時繼承不動產與僅限金融機構之債務,債務餘額需要超過繼承時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並且也需要負擔償...

售屋族重購退稅條件大放寬

售屋族重購退稅條件大放寬

108年度綜合所得稅自今(109)年5月開始申報,今年因疫情影響,政府體恤民眾,特別宣布申報期間由原本的一個月,延長為兩個月,至六月底前都可以申報。 如果你是去年度有買賣自用房屋,且符合「重購退稅」者,那麼,今年報稅會有小小的不同,主要因條件放寬而有大大的受益。 重購退稅新規定 財政部在去年11月18日發布解釋令,核釋適用《所得稅法》第十七條之二有關重購自用住宅稅額扣抵或退還規定之「自用住宅房屋」範圍。 由原訂的「房屋所有權人或其配偶、...

個人售屋所得屬舊制者 應併入綜所稅申報

個人售屋所得屬舊制者 應併入綜所稅申報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稅新制自2016年1月1日起實施,個人於2016年1月1日起出售屬2014年1月1日之次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房屋、土地,或是2016年1月1日起取得房屋、土地,應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4及第14條之5規定」辦理申報(新制)。 如個人出售房屋非屬新制課稅範圍者,應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7類規定」課稅(舊制),以交易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之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費用後之餘額,列為...

房產交易所得 應核實申報

房產交易所得 應核實申報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南區國稅局於日前表示,房地合一所得稅自2016年1月1日起實行,個人於2018年間有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皆適用於房地合一所得稅新制課稅規定;但如果出售之房地取得日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其土地交易所得則免稅。 該局表示,「房屋」交易所得適用舊制規定,即應以房屋出售時之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為取得、改良與移轉該房屋而支付的一切費用後之餘額為所得額,併入個人2018年度綜合所得總額申報。 國稅局補充,個...

五月報稅季 個人出售房屋要注意

五月報稅季 個人出售房屋要注意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現正值106年度綜合所得稅申報期間(107年5月1日至107年5月31日),南區國稅局表示,自105年1月1日起出售房屋所得採舊制財產交易所得及新制房地合一稅並行,納稅人應注意房屋取得時間,注意所得稅申報方式差異。 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如於106年出售屬於103年1月1日以前取得,或103年1月2日至104年12月31日間取得且持有期間超過2年的房屋者,係屬舊制財產交易所得課稅,應以房屋出售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成本,及因取得、改良與移轉該房...

 房產避稅沒門兒 國稅局招招破解

房產避稅沒門兒 國稅局招招破解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去年房地合一稅上路後,為了避掉不動產的相關稅賦,房地市場上,出現不少「左手賣右手」、「公司買、賣公司」的交易。安侯建業(KPMG)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接受經濟日報採訪表示,國稅局有五大查核標準,用來認定違反交易常規,一旦查獲將依實質課稅精神補稅加罰。 安侯建業稅務部協理陳信賢接受採訪表指出,近年不動產交易一直都是國稅局查核重點,左手賣右手交易手法,若無實際交易金流,易遭國稅局查獲,此類案件金額都屬鉅額,連補帶罰,金額...

出售預售屋  以交付尾款日為所得歸屬年度

出售預售屋 以交付尾款日為所得歸屬年度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五月進入報稅季,稍早財政部發布消息提醒納稅義務人,有關房屋交易所得適用所得新或舊制的辨別方式。惟如果是預售屋,則還是按照舊制課稅,也就是所謂的財產交易所得。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稍早表示,近來房市盤整,不少民眾因資金壓力,拋售持有之預售屋,如果買受人分別於不同年度支付買賣價款者,其財產交易所得,應以交付尾款之日期所屬年度為所得歸屬年度。 舉例來說,A君104年1月以900萬元購入預售屋一戶,惟近日囿於資金壓力A君於104年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