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預售屋想加名給家人?贈與稅、貸款成數一次搞懂 M傳媒/綜合報導 許多購買預售屋的民眾,因家庭財務規劃或資產配置考量,想將二等親加入聯名。網路上流傳「已繳工程款低於244萬就可以無條件贈與」的說法,引發不少討論。事實上,這個觀念只有一半對,還有兩個關鍵細節容易被忽略。 已繳工程款低於244萬,就能無條件贈與?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贈與人每人每年有244萬元的免稅額。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指出,預售屋「換約」的贈與價值計算,是以「截至贈...
文/謝曉菁 近期有民眾詢問,土地買賣完成過戶後,若買賣雙方又協議解除契約,原本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可否申請退還。對此,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回應,已繳納的土地增值稅不僅無法退還,返還土地時,還可能需要再依照現值申報並繳納土地增值稅。 稅務局表示,若買賣雙方已完成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之後再協議解除買賣契約,依《民法》規定,買方有義務將土地所有權返還給賣方。然而,這項返還行為在稅法上,視為另一次所有權移轉,而非單純回復原狀。 若買賣雙方...
文/謝曉菁 滲水是中古屋買賣最常見的消費糾紛之一。住保會指出,時常接獲民眾申訴指控,交屋後發現房屋有滲漏水等瑕疵,想向賣方主張修繕或求償,卻根本不知道賣方是誰,只能透過房仲聯繫,卻遲遲得不到回應。不僅如此,更有仲介以《個資法》為由,拒絕提供賣方聯絡資訊,使買方求助無門。 近日有民眾在臉書社團詢問:「日前買了一間中古屋,但房屋契約中僅有買方的聯絡資訊,包含電話與地址,但賣方卻沒有留下任何聯繫方式,詢問房仲能否提供賣家聯絡方式,也遭到...
換屋族注意!重購退稅「小屋換大屋」費用認定有眉角 代書費、仲介費不能計入 M傳媒/綜合報導 正值換屋旺季,許多民眾在申請重購退稅時,常對「新購房屋成本」的認定產生疑問。財政部國稅局提醒,申請重購退稅時,只有房屋的實際買賣價金可以計入成本,代書費、仲介費及政府規費等皆不能列入,民眾申報時務必釐清,以免影響退稅權益。 買房總支出≠退稅計算基礎 不少換屋族認為,買一間房子付出的所有費用,包含仲介服務費、代書費、政府規費等,都應該算進新屋...
地政服務24小時不打烊!「台北地政」LINE官方帳號上線 AI幫你抓預售屋合約陷阱 M傳媒/綜合報導 以後辦地政業務不用再請假跑現場了!台北市政府地政局正式推出「台北地政LINE官方帳號」,民眾只要拿起手機,就能享受24小時不打烊的智慧地政服務,從查房價、防詐騙、到破解預售屋合約陷阱,AI通通幫你搞定。 地政局長王瑞雲表示,這項服務取得官方認證的「藍盾標章」,是品質保證的信賴入口,要讓手機成為民眾的「隨身地政局」。 兩大核心基本功:防詐騙+查房...
換屋重購退稅別亂算!代書費、仲介費能不能加進新屋成本?情情一次說清楚 文/嚴意情(情情來了)・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 最近很多換屋客人問情情:「我買新房子付了代書費、仲介費、政府規費,這些能不能算進新屋成交價?如果我是大屋換小屋,這樣是不是可以退多一點房地合一稅?」 情情先給答案:不可以。 買新屋時支付的代書費、仲介費、規費、謄本費、印花稅等,不能拿來增加房地合一稅重購退稅中的「重購價額」。國稅局在計算重購退稅比例時,看的是...
文/謝曉菁 不少民眾誤以為將海外房產移轉給子女,只要透過「買賣形式」簽約,就能規避國內稅務查核,躲過稅金。然而,大成台灣律師事務所資產管理顧問張麗瑱提醒,隨著國際租稅協定(CRS)上路與大數據查核強化,即使資產位於海外,國稅局仍有機會掌握實際金流,進而發現逃漏稅。 張麗瑱分享實務案例,曾有納稅人將日本房產以「買賣名義」移轉給子女,認為海外的資產容易避稅,只要簽張合約、做個形式上的樣子,就能瞞天過海,結果因為提不出孩子實際付錢的「金流紀...
賣房賠錢也要報稅!房地合一不是「有賺才課」 專家:少做一步恐更麻煩 【M傳媒房產中心/綜合報導】 不少民眾以為「賣房賺錢才要報稅」,甚至有人認為若是交易虧損,就可以不用向國稅局申報。但專家提醒,這是常見的錯誤觀念,房地合一稅制度下,只要發生房屋交易行為,不論盈虧,都有申報義務。 中信房屋研展室指出,實務上即使賣屋出現虧損,仍應依法申報,否則一旦國稅局無法判定實際交易結果,仍可能依職權核定應納稅額,後續再由民眾自行舉證更正,反而徒...
房產繼承大浪來了!情情:平均每人分到42.89坪,台北最小卻最值錢 文/嚴意情(情情來了)/明深地政士事務所主辦代書 房產繼承大浪正朝台灣迎面而來。2025年全國繼承者們平均可接手房產面積約42.89坪,六都中台南市平均繼承房產面積最大、達53.09坪,台北市最小、約30.24坪。但別看台北最小,價值卻是最驚人,推估平均繼承房產價值約2,238萬元,遠超過其他縣市。 情情每天處理繼承案件,非常有感。以前是「人等房子」,現在是「房子等人」。 南部繼承透天厝...
買預售屋先付訂金才能看契約?公平會開罰建商20萬、代銷10萬 文/M傳媒房產中心 M編 買預售屋時,你有遇過「先付訂金才給契約書」的情況嗎?公平會13日表示,部分建商與代銷業者在銷售預售屋時,要求購屋人必須先支付定金,才願意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攜回審閱,此舉已構成足以影響交易秩序的顯失公平行為,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5條規定,分別對該案建商裁罰20萬元、代銷業者裁罰10萬元。 公平會指出,預售屋在尚未完工的情況下,消費者可事前取得的資訊相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