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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內政部10日表示,自7月1日起,不動產申報登錄責任回歸買賣雙方,並改為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不再歸責於地政士。值得注意的是,新制上路後,建商賣屋就需扛起賣方責任,與購屋民眾共同登錄,倘若出現價格申報不實,不會給予改正期,將直接處3至15萬元罰鍰,甚至將涉及刑責。 內政部指出,目前房地產實價登錄是受託買賣雙方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的地政士申報,不過,7月1日起,該項申報責任回歸到買、賣雙方,也就是建商必須承擔起申報登錄的相關責...
【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內政部10日表示,自7月1日起,不動產申報登錄責任回歸買賣雙方,並改為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不再歸責於地政士。值得注意的是,新制上路後,建商賣屋就需扛起賣方責任,與購屋民眾共同登錄,倘若出現價格申報不實,不會給予改正期,將直接處3至15萬元罰鍰,甚至將涉及刑責。 內政部指出,目前房地產實價登錄是受託買賣雙方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的地政士申報,不過,7月1日起,該項申報責任回歸到買、賣雙方,也就是建商必須承...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地政士終於可以解脫了!內政部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不動產申報登錄責任將由地政士回歸到買賣雙方身上,並改為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換言之,將來建商賣屋也需負擔申報登錄的責任,需與購屋者一同在申請買賣移轉登記時申報登錄。 現行的不動產買賣成交案件資訊,主要由受託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的地政士申報登錄,售屋的建商並非申報義務人,然而若買賣雙方蓄意隱瞞交易資訊,導致地政士申報錯誤訊息,將使地政士淪為代罪...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根據六都各地政局發布的買賣移轉棟數統計,六都5月買賣移轉棟數合計為1.72萬棟,月減2.2%、年減21.7%,前5月累計年增率更首次由正轉負,由於成交到過戶有1個多月差距,移轉棟數是成交的遞延反應,因此5月的買賣移轉棟數大致反映出3月中到4月的交易狀況,想來是由於3、4月間新冠肺炎疫情嚴峻,對房市造成衝擊。 根據六都地政局公布數據,除台中約略持平,以及高雄因橋頭、仁武等地有新建案交屋而較上月有13%成長外,其餘...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2019年7月修正公布的「平均地權條例」,將申報登錄申報責任回歸買賣雙方,申報時間也改為買賣移轉登記時一併申報。內政部表示,行政院日前已核定這項新制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新制施行後,對於價格資訊如有申報不實,將直接處3萬至15萬元罰鍰,請民眾申報時務必詳加確認,以免受罰。 內政部表示,現行不動產買賣申報登錄責任,依序由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或權利人,於登記完畢後30日內申報登錄;從今年7月1日起,將改由買...
今年上半年房市旺季的3、4月份受疫情與股災影響,房市呈現旺季不旺的狀況,反應到過戶登記的買賣移轉棟數上,今年5月的移轉棟數六都合計為1.72萬棟,分別年減22%且月小減2%,不過隨疫情與股市趨於穩定,房市交易已經有逐漸回穩的趨勢。 信義房屋不動產企研室專案經理曾敬德表示,由於買賣實際簽約到辦完移轉登記的時間,可能有一個月左右的落差,因此5月的買賣移轉棟數大致反應3月中旬到4月的交易狀況,而當時也是市場上疫情與股災發生最為嚴峻的時間點,而去年5月...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北市地政局發布2019年第4季房市指標溫度計。供給面第4季維持偏冷黃藍燈。受到住宅建築貸款餘額及住宅建築貸款核准金額指標上升影響,構面分數由3.50分微升至4.00分,高於去年同期(黃藍燈2.75分)及前5年均值(3.21分),雖連7季黃藍燈顯示供給偏向保守,但略有升溫。 需求面─第4季維持穩定綠燈,構面分數微升、低於去年同期,市場需求穩定需求面第4季維持穩定綠燈。受到每季新增家戶數指標上升影響,構面分數由4.33...
【網路地產王/綜合報導】新冠肺炎疫情快速蔓延,重創全球經濟,目前台灣疫情趨緩,房市看淡不淡, 根據台灣房屋集團與中央大學產學合作報告分析,可從建照申請核發量、剛性需求支撐以及房貸申請與利率三大關鍵來觀察。 第一個指標是建照申請核發量。台灣房屋表示,台灣經濟研究院公布我國2020年3月營建業營業氣候測驗點為85.79 點,較上月89.78點下滑3.99點,其中60%以上的營建業廠商看壞未來半年景氣,顯示營造業者普遍認為疫情短期內將衝擊房地產...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桃園市買賣移轉登記案件統計資料顯示,2019年12月買賣登記案件量共計5,178件,較前月增加518件,幅度約為11.1%;較去年同期增加1,675件,幅度約為47.8%;本月買賣移轉登記案件數明顯高於去年同期,且高於近一年月平均數(3,991件)。此外,2019年12月土地移轉筆數為6,276筆,建物棟數為4,466棟,合計總筆棟數10,742筆較前月10,010筆增加7.3%,及較去年同期7,554筆增加42.2%。 統計2019年12月全市大樓及公寓交易均價,大樓為19...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日前接獲市民李先生詢問:已辦竣所有權買賣移轉登記之土地,事後交易雙方合意解除買賣契約,將土地返還原所有權人,是否要申報土地移轉現值及繳納增值稅? 針對民眾上述疑惑,該處回應,買賣雙方合意成立的土地買賣契約,並由賣方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給買方後,經雙方合意解除買賣契約,依民法第259條第1款規定,買方負有將該物權移轉給賣方以回復原狀之義務,而土地產權回復原狀之方法,應屬所有權移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