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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方甲與賣方乙簽立不動產買賣契約書並約定稅單核下,甲即應給付完稅款,此完稅款給付之約定,屬給付無確定期限,所謂無確定期限,指未定期限及雖定有期限而其屆至之時期不確定二種情形。雖有約定稅單核下,甲即應給付完稅款,但不確定稅單何時核下,故給付完稅款之期限實為不確定,自應屬給付無確定期限之債務,甲於乙得請求給付完稅款時,經乙催告而未為給付,自受催告時起,甲始負遲延責任,換言之,乙應先催告甲給付完稅款,甲未為給付,甲才算負遲有延之責,此時,...
台北居大不易,租屋覺得每個月都在付錢,但買房壓力又好大,到底該怎麼選擇?其實端看你的收入和財務規劃。財子學堂創辦人林成蔭在《財子學堂》發文表示,買屋前必須了解3大重點,審慎的評估自己是否適合買房。1.房貸比例:一個家庭的支出上,最適宜將薪水的50%用在房租、水電、伙食等生活開銷,10%在於壽險、產險等年度支出,20%是儲蓄投資,20%娛樂嗜好等開銷。房貸最好不要超過總收入的1/3,若超過支出,就必須壓縮其他生活品質,且房貸大多20-30年,不適忍一下就能過...
房仲努力賣房,但目前民眾觀望濃厚,即使讓價也難成交。范厚民攝第3季過往皆是房地產交易淡季,但今年受稅制、經濟面干擾,買方多觀望,讓房市更冷。根據房仲統計6都第3季內部成交資料,6都銷售天數均增加,仍以台南銷售時間最長,達88天,其次桃園也要86天,平均得花近3個月時間才成能成交,房仲臉都要綠了!據住商不動產統計,6都第3季銷售天數皆較上季增加,台南需銷售88天才成交,桃園、台中各需86天、82天才賣得掉,高雄也得花80天,雙北最少,分別為70、68天。若和...
俗話說,『有土斯有財』。父母把財產送給子女,最主要有現金贈與、不動產贈與兩種方式,其中採不動產贈與,因贈與稅以房子的公告價值計稅,相對於現金,可省下不少稅金,甚至免繳稅,最受父母喜愛。這也就是長年以來國內不動產贈與風氣持續延燒,贈與件數居高不下甚至103年贈與移轉房屋棟數達5.5萬棟,已創下新高的原因之一。不過話說回來,「房地合一稅」明年開始實施後,代表國內房地產開始走向「實價課稅」,在105年1月之後,買賣房地產獲利,民眾會繳更多的稅。除此...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為照顧租屋弱勢族群,內政部日前表示,今年底開始將每年提供7.6萬戶的租金補貼,照顧約1%弱勢家庭。而今年起也將擴大租金補貼戶數,從2.5萬戶提高為至少5萬戶,幾近全額滿足。而對房客身分及年齡歧視等問題,內政部表示,也將以社宅及租屋服務平臺方式,提供民眾租屋協助。 此外,營建署也規劃了青年生活住宅,結合交通、產業、教育等生活機能,以青年人可負擔的價格,設定地上權的方式出售。但為防止有心人士炒房,內政部也首次推出『防炒房條...
【畢務潔╱台北報導】房產被盜賣怎麼辦?專家指出,屋主可主張無權代理,無權代理人所做出的代理動作,非經屋主承認將不成效力,但若代理人出示足以證明是「表見代理」的相關文件,屋主就無法主張無權代理,因此包括房屋權狀、印章及身分證影本等文件,勿交給他人保管,以維護自身權益。房屋買賣時,就算代理人出示房屋權狀等文件,還須確認授權書再行簽約會較有保障。林琨凱攝無權代理可分成2個部分,律師王翰興表示,無權代理分為「狹義無權代理」及「表見代理」,以狹...
阿珠透過房屋仲介公司賣了房子給阿花,並於簽立買賣契約後,阿珠心想這間房子是從小成長的環境,所有的回憶都在之間房子裡,就決定不賣了,於是阿珠解除契約;嗣後房屋仲介公司就向阿珠請求仲介服務報酬,阿珠心想才簽約沒幾天,又沒完成交屋,為什麼要付仲介服務報酬?房屋仲介公司於平常著手於行銷,不斷訪尋潛在的購屋需求者,並分析房地相關資訊,當阿珠委託仲介公司賣房子,房屋仲介公司會立即從潛在的購屋需求者資料庫配對有意願的買方阿花等,讓阿珠快速順利出售...
內政部宣布自今年十月一日起,房仲業者必須在「不動產說明書」清楚揭示「是否為凶宅」,以保障消費者購屋的權益;如果你以為內政部的這項規定可以解決凶宅爭議,那你就錯了,內政部仍然未能釐清凶宅的諸多疑點,以致凶宅的爭議並不會因此而停止。凶宅向來被房屋市場視為是燙手山芋,一般民眾接受程度非常低,有意購屋者大都不願意買到凶宅,但如何認定房子是不是「凶宅」呢?由於「凶宅」並非為法律名詞,官方與民間對「凶宅」的認定不同,就連肩負解決紛爭的法院也是見...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財政部日前放寬利用假人頭賣房逃漏稅的懲罰,對利用他人名義買賣、或透過贈與方式買賣,如被查獲漏報奢侈稅,只要核定確定前補稅,就可減少裁罰的罰鍰倍數。從寬措施生效後,凡是未確定的案件均可適用較輕的裁罰規定。 財政部日前調整懲處,其中獲准減罰的兩種借名買賣房產情形分別是:一、利用假人頭者如配偶及未成年親屬名下無其他房屋,且是首次違法行為,按所漏稅額處1.5倍罰鍰。但處分核定前若已補申報並補繳,再降為0.5倍。二、利用受贈...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一般民眾在買賣房屋時,很少會留意各項稅收的納稅義務基準日是何時,殊不知有時差一天過戶,納稅義務可能就從原屋主移轉到自己身上了。高雄稅捐處表示,地價稅每年徵收1次,課稅期為1月1日至12月31日止,並以 8月31日為納稅義務基準日,意即該日地政機關登記簿上所載的土地所有人,就是當年度地價稅納稅義務人。 稅捐處進一步說明,一般在基準日(含8月31日)前完成土地移轉登記者,當年度地價稅就將由新所有人繳納;而在基準日之後才完成土地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