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發布:2016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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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報導】由於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近期查核某公司10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時,發現其建物僅按10年提列折舊,察覺有異;據悉該公司為向地主承租土地自費建屋營業,並以公司為所有權人,在約定租賃期滿,房屋便歸地主所有,因此才按承租年數10年提列折舊。然而,按規定應以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提列折舊,因此經重新計算後,調減折舊費用約100萬元。 國稅局進一步舉例,以另一公司9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來說,同樣發現該營利事業有租地建屋情形,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