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該局說明,因該案基地緊鄰新竹高鐵站,屬於高鐵新竹站專用區整體計畫涵蓋範圍,故規劃同時將站區廣場用地及交通設施提供開發人無償認養,以利投資人開發使用。其中,站區廣場用地及交通設施的形狀與位置,得依新竹高鐵站區審議小組通過後的計畫辦理。例如:零售商場、影城、旅館、辦公、餐廳等商業設施,以滿足新竹車站旅次、車站特定區內居住及辦公人口所需之生活服務機能。
高鐵局表示,該案預定採設定地上權方式辦理,存續期間為70年,最優申請人需與市府簽訂地上權契約,並支付地租與權利金。另考量近年公告地價調整幅度劇烈,地租收取機制除考量採「部分固定、部分浮動」方式,也將可適用交通部今年9月1日實施的「高鐵計畫區段徵收取得土地逕為使用收益及處分租金率計收基準」,以有效降低投資人對申報地價漲幅變動風險所造成的投資疑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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