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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民眾辦理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可多多利用網路申報,既省時又方便。 自2016年1月1日起,個人交易符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的房屋、土地,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為簡化稽徵程序並提高節能減紙效益,納稅義務人或代理人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於申報期限內透過網路申報,並於法定申報期限屆滿後...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辦理個人房地合一新制申報時,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並於規定申報期限內利用網路報稅,無空間及時間上的限制,輕鬆便利即可完成申報。 另外國稅局指出,為提供民眾更優質且便利的服務,自去年9月起,房地合一網路申報軟體新增可用「代理人身分」登入的新功能。納稅義務人若委託專業代理人(如代書、地政士、會計師或記帳業者)處理房地交易及報稅等事宜時...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說明,個人交易在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應依照房地合一新制規定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並於交易的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 國稅局表示,為簡化稽徵程序並提高節能效益,個人辦理房地合一新制所得稅申報時,可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下載「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電子申報繳稅系統」,於規定申報期限內透過網路辦理申報,並於法定申報期限屆滿後10日內...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新制自105實施至成,仍有不少屬於新制課稅範圍之房地交易,納稅義務人因自行計算為交易損失,故未辦理申報;該局於近期審理多起此類未依規定申報案件,為避免納稅人誤解,提出說明如下。 北區國稅局指出,個人交易適用新制之房地,除符合所得稅法第4條之5第1項第2款至第4款規定者外,不論交易為所得或損失以及有無應納稅額,皆應於所有權移轉登記或房屋使用權完成交易的次日起算30日內,自行填具申報書,並檢附...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財政部日前表示,由於房地合一稅新制將在明年元旦上路,不動產「奢侈稅」將轉型落日,民眾於明年1月1日後交易的房地,如在103年1月2號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內或是新制實施後才取得,都應依新制規定申報課稅,且必須在所有權移轉登記日隔天的30天內申報。 財政部表示,民眾如有新制房屋、土地交易所得或損失,除可填寫「個人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申報書」,在規定期限內併同契約書影本、其他有關文件及繳稅款證明等,向戶籍所在地國稅局辦理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