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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鍵字:非自願離職

一共有:37筆"非自願離職"結果被找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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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市缺工就業獎勵新增營造業 可達10.8萬

中市缺工就業獎勵新增營造業 可達10.8萬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中市政府勞工局受行政院勞動部委辦「鼓勵失業勞工受僱特定行業/照顧服務業就業獎勵」,符合資格的勞工最多可申請18個月共10萬8,000元津貼,今年9月起因應營造業缺工情形,將缺工就業獎勵納入「營造業」擴大辦理,試辦期間至明年12月31日止,歡迎有興趣投入缺工產業的民眾,洽詢各就業服務站台,或至台中市就業服務處網站查詢。 勞工局長吳威志表示,為提高勞工投入3K製程相關產業、照護服務業、營造業的意願,勞工局受勞...

中市府推地價稅緩繳及分期措施

中市府推地價稅緩繳及分期措施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中稅捐紓困再加碼,地價稅可申請緩繳!台中市政府為減輕民眾負擔及企業經營成本,除在今年大幅調降地價稅,現更加碼提供地價稅延期或分期繳納措施,營利事業或個人有繳納困難並符合行政院各部會核定紓困對象即可申請,協助民眾及企業對抗疫情衝擊。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繼房屋稅、使用牌照稅、娛樂稅外,地價稅也可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民眾有繳納困難並符合行政院各部會核定紓困對象、營利事業今年1月起,連續任...

非自願性房產移轉因素 以財政部公告為限

非自願性房產移轉因素 以財政部公告為限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個人持有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其交易所得稅(新制)適用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之20%稅率,應以財政部公告情形為限。該局說明,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由於財政部公告的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交易持有時間在2年以下房屋、土地者,依照稅率20%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稅。依照財政部於2017年11月17日公告,前述規定之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包含: 1、個人或其配偶於工作地點購買房屋、土...

因工調職賣自住房 所得稅率較低

因工調職賣自住房 所得稅率較低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買房是終身大事,但有民眾在買房後,過沒多久即因工作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被迫出售原作為自住用途的房屋。對此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若民眾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的房地,得按較低稅率課徵所得稅。 國稅局進一步說明,在房地合一稅新制於今年1月1日上路後,依據所得稅法第14條之4第3項第1款第5目規定,個人因調職、非自願離職或其他非自願性因素,須出售持有期間在2年以下之房屋、土地者,得按較低的20%稅率課徵所得稅。 該局指出,個人或...

房地產交易所得獵漏!  『房地合一稅』申報須知之2

房地產交易所得獵漏! 『房地合一稅』申報須知之2

近年來,房地產交易所得往往成為稅局查稅的重點,包括早至先前的預售屋紅單買賣交易、特銷稅、黃金店面租金所得,乃至新制下「適用自用住宅優惠」、「重購退稅」、「交易虧損」及「非自願售屋」。因此,本文整理杷疏有關於房地產交易所可能產生的利得、成本費用及申報方式,使民眾詳加瞭解,避免成為稅局鎖定的查稅大戶:一、新制採取分離課稅(一)房地合一課稅制105年1月上路,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或103年1月1日之次日以後取得之房地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於105...

短期售屋,怎樣可免重稅?! 『房地合一稅』須知道的事

短期售屋,怎樣可免重稅?! 『房地合一稅』須知道的事

立法院104年6月5日三讀通過房地合一稅制改革,自105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其中值得留意的,按照新制繳納售屋利得稅的「自用住宅」,有取得時點的限制,意即:105年1月1日以後購入,作自用住宅使用的房地,以及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未滿2年出售的自住房地。除此之外,近日財政部公告有五種案例類型可以免除短期售屋而遭受重稅課處,此攸關短期非自願售屋需求的權益,因此整理耙疏有關於『非自願性售屋』條件,使民眾可以多留意,節省稅負:一、非自願性因素售屋的情...

居住正義的第一步!? 『房地合一稅』須知道的事

居住正義的第一步!? 『房地合一稅』須知道的事

根據財政部對外發布的說明,現行房屋、土地交易分開課稅,土地按公告現值計徵土地增值稅,不再課徵所得稅;房屋絶大多數按房屋評定現值計徵所得稅,致稅負偏低,且與國際稅制不一致,為建立合理透明稅制,財政部自103年起積極研擬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之稅改方案,輔以特種貨物及勞務稅(簡稱特銷稅)不動產部分轉型,並配套將所增加稅收用於住宅政策及長期照顧,以維護居住正義、改善貧富差距及合理配置社會資源。立法院第8屆第7會期第15次會議104年6月5日三讀通過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