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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新制已於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凡是2016年1月1日起的買賣、交換取得、受贈取得,或是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的房屋、土地及停車位,除了符合免申報條件者外,其它交易無論盈虧,皆須於完成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30日內申報納稅。 該局說明,依照所得稅法第14條之5規定,個人有所得稅法第14條之4規定的交易所得或損失,無論有無應納稅額,皆應於房屋、土地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或第...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日前有民眾詢問,若將自己所有之房屋借與小孩,供其獨資商號使用而未收取租金,是否仍然需要依照所得稅法規定設算租賃收入? 對此高雄國稅局解釋,依照所得稅法第14條第1項第5類第4款規定,將財產借與他人使用,除經查明確實是無償且非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外,仍應參照一般租金情況計算租賃收入,繳納所得稅。 根據所得稅法施行細則第16條第2項規定,上述提及法條中所稱他人指的是本人、配偶及直系親屬以外的個人...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個人房屋、土地交易課徵所得稅(下稱房地合一新制)自105年1月1日起實施,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個人及營利事業於105年1月1日以後出售屬103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房屋、土地,應於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日之次日起算30日內辦理申報。 該局舉例說明,林君於105年3月20日出售其於103年5月20日買賣取得之房地,但未於移轉登記日的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經本局核定林君未申報房屋土地交易所得並計算課稅所得10...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為了避免重複課稅,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出售新制房地時,土地增值稅不得列為成本費用。 高雄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自2016年1月1日起,出售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的房屋、土地或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並持有二年以內房屋、土地,都屬出售新制房地。 而新制房地依所得稅法第24條之5第1項規定,出售新制房地,應按出售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後的餘額,計入營利事業所得額申報課稅。 而房屋、土地交易所得額是指收入減除...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房屋一經出租,就有很多費用和收入產生,房東和房客要怎麼處理這些金流,才恰當且合法呢?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租賃雙方如約定由承租人代出租人支付租賃財產之修理費或代出租人履行其他債務,則承租人因履行此項約定條件而支付之代價,實際即為租賃財產權利之代價,與支付現金租金之性質完全相同,所以出租人若為營業人時,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國稅局舉例說明,假設甲房東將其所有全棟建物共10戶房屋,隔間規劃成學生宿舍出...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日前有小吃店負責人詢問,因其承租房屋供營業使用,且已支付租金給長年旅居國外的所有權人,不知應以何種扣繳率辦理扣繳?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答覆,如屬非境內居住者,應依給付額按20%扣繳率就源扣繳所得稅款。 國稅局進一步指出,按所得稅法第89條規定,營利事業的扣繳義務人為該事業負責人;而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扣繳義務人給付租金辦理扣繳時,應視納稅義務人為中華民國境內居住的個人,或非境內居住者,分別適用不同扣繳率。而所謂中...
【住展房屋網/台北報導】北市三大豪宅聚落─信義計畫區、仁愛路綠廊與大直水岸,本週都有豪宅遭法拍。其中最受矚目的當屬名模洪曉蕾與王世均夫婦住處,拍賣底價達2.47億元;新光董娘許嫺嫺名下一戶「新光瑞安傑仕堡」,則因債權人聲請延後執行而停拍。 根據司法院法拍公告,本週台北市有不少豪宅法拍;包括信義計畫區名宅「維多利亞」六樓,底價約1億33萬;大直重劃區屋齡五年內的豪宅「金澤C」二樓,底價約9800萬元。「維多利亞」因屋齡超過20年,具都更效益,這次的法...
為了健全房市,政府查稅動作一波波,而今年5月報稅季過後,即將展開第二波的查稅動作,國稅局指出,99年度出售的成屋及預售屋,因要等到今年5月報稅時才申報,故預計6月起陸續展開第二波清查。 ■ 轉手多次預售屋 列為首波稽核名單 現階段高雄國稅局已經針對重點重劃區,包括高雄市美術館與農16重劃區內,預售率達3成以上個案,要求建商提供預售轉手資料,並針對2年內轉手3次的成屋,其各次的實際成交價格展開稽核,目前已鎖定43案追查,而99年度出售的成屋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