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市府指出,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其實是駁回遠雄全面復工的聲請,只允許遠雄可對維護安全及防範危險,發生應施作設備或措施範圍內,得以停止執行停工處分;但依高等行政法院的裁定,並未界定需維護工地安全的範圍,因此市府提出抗告,盼最高行政法院能進一步調查審理。
市府強調,裁定主要是認同原審認定施工現場的工地安全有維護修繕必要;至於工地安全的相關措施,則需由雙方依誠信原則履約,且就具體事項進行協商。若最高行政法院駁回理由,是認為具體施工項目不是最高行政院法院該決定的話,北市府仍將依法負起主管建築機關之責,比照自原栽定後已密切和遠雄討論的工地安全施作工項,未來也將就遠雄所提施工計畫進行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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