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捷運工程局說明,為證實招標文件上的土耳其原文「gecici kabul」符合規定,該局先前已請政大土耳其語文學系教授協助,其原文直譯後與我國「已實質完工」的意思一致,亦符合投標須知的「工程完成施工,由採購機關(構)啟用後功能正常之證明」的規定。
該局進一步說明,對於議員所稱「得標廠商所提出報價,總預算就高出其他投標廠商13億多」之情事,該局確以最有利標方式決標招標案,且已經評選委員會確認,廠商報價均於公告預算金額內,尚屬合理,並無浪費公帑情形。捷運局強調,該標案其他競標團隊所提起的申訴爭議事項,已繫屬於市府採購申訴審委會,一切依法定程序辦理,希望各界尊重申訴程序,勿以不當手段干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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