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捐處進一步表示,已有房屋稅籍的建物,若是內部整修、換裝門窗,或是外牆拉皮;雖可增加房屋價值,但不屬房屋稅條例第7條所訂的「改建」範圍,因此不需辦理房屋稅申報;而依建築法第9條第3項規定,「改建」的定義是指將建物的一部分拆除,於原建築基地範圍內改造,但不增高或擴大面積。
稅捐處特別提醒,房屋除了新、增建部分須申報房屋稅外,若有拆除改建,仍應於房屋建造完成日起的30日內,主動檢附相關文件向房屋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報房屋稅籍及使用情形;如未依規定申報而漏稅經查獲者,除補繳應納稅額外,並可按所漏稅額,處以2倍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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