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務局進一步說明,適用土地稅法第39條第2項前段規定的土地,須符合「依都巿計畫法指定的公設保留地,且該公設保留地將由政府以徵收方式取得」的要件。但都市計畫外的道路,即使無償提供公共使用,在申報移轉時,仍和一般土地一樣,須繳納土增稅。
該局提醒,依都市計畫法指定的公設保留地,在尚未被徵收前移轉,可免徵土增稅。符合資格土地的所有權人,須於辦理土增稅(土地現值)申報時,檢附都計土地使用分區等相關文件供稽徵機關審核,以作為免徵土增稅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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