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府進一步表示,遠雄先前依據「為維護安全、防範危險發生」提出14項安全工項,自105年7月26日起由市府相關人員密集協商審查同意包含損傷維修工程、防洪排水系統、屋頂鈦版相關工程 、全區地下室完整結構體工程、防火披覆&防火漆(巨蛋棟+商場棟+影城棟)、PC看台版結構工程、巨蛋帷幕牆相關工程等7項防災維護計畫。
其中7個工項已經都發局及相關公會審查通過,並完成備查程序後進場施作;其餘8~14項防災維護工項,都發局則要求遠雄針對全工區結構體鏽蝕部分巡檢完畢,才可提送巡檢報告,再進行審查。然而,近日媒體卻報導遠雄認為8~14項防災維護計畫已可進場施作,明顯與事實不符。
都發局再次重申,依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裁定的精神,相關防災維護工項均應由雙方會同專業技術人員共同協商確認,故後續8~14項的防災維護計畫工項,已於上月退請遠雄修正,該局將待遠雄補正資料後透過專業機構進行審查,始得進場施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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