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財政部表示,現行的房屋稅課稅門檻,已約四分之一個世紀未調整,為解決房屋稅課稅門檻多年未調整的情形,財政部2016年邀集各縣市協商後,決定調高折舊率及免徵門檻,並發函各縣市配合逐步調整。
花蓮縣府表示,為減輕納稅義務人持有住家用房屋負擔,配合財政部修正評定房屋現值參考原則,重行計算房屋稅免徵標準為10.1萬元,自106年期起適用。僅適用供住家用之房屋,若部分面積供非住家使用(營業或非住家非營業用),該部分仍然要依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
【更多精采內容請上《住展房屋網》官網www.myhousing.com.tw;《住展房屋網》官方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myhousingfan。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