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營建署指出,該署為保障民眾權益,正依據「新北市山坡地範圍劃定及檢討變更作業要點」規定,辦理淡海新市鎮特定區計畫第2期發展區第1開發區山坡地檢討作業。
營建署表示,新北市政府於103至105年間召開3次會議審查完竣,經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106年召開研商會議,刻由營建署依會議紀錄修正劃出建議書中,預定106年5月份修正完竣後,即可再陳送行政院核定。
營建署說明,未來山坡地解編作業完成後,可免除水土保持計畫審核或簡易水土保持計畫申報及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繳交外,亦可縮短日後民眾建築開發案審查時程,加速人口及產業進駐淡海新市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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