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政部指出,該草案有3項重點包括明定住宅審議會的任務,包含諮詢、審議住宅計畫、評估提供經濟或社會弱勢者入住比率及區位分布、評鑑社宅事務等;規範住宅審議會的組成及運作方式,應納社福、地政、都計、建築、財政、住宅、熟悉原民事務等領域的專家學者及民間相關團體代表;明定住宅審議會得推派委員實地調查或組成專案小組審查,並得邀請公民或相關團體代表列席說明。
內政部表示,該辦法草案將依法制作業程序,於近期發布施行,內政部也將儘速據以成立內政部住宅審議會,並規劃由部長擔任召集人,展現政府重視居住正義之決心,俾利住宅審議制度的早日落實,使住宅政策更加周延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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