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據危老條例子法相關規定,3年內提出申請,擇優選定法定容積40%獎勵,或原建築容積15%加法定容積10%獎勵。若超過3年申請,最高容積獎勵40%,但原容大於法容情形,則可選前者15%容積獎勵。危老建物3要件,有經地方政府認定有危險疑慮之建築物,地震受損、海砂屋等都涵蓋在內;經耐震能力評估分數大於60分者,及介於30至60分者;屋齡30年以上,且沒有電梯之建物。
內政部說明,五子法主要規範重點包含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重建計畫之申請與審核條件、建築容積獎勵項目、計算方式與額度、結構安全性能評估之申請與審查要件及方式、性能評估費用之經費補助及異議鑑定小組之設置規定等,以利後續危老屋重建申請及審查作業的進行。
內政部表示,上述5子法包含「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加速重建條例施行細則」、「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建築容積獎勵辦法」、「都市危險及老舊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辦法」、「直轄市、縣(市)合法建築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結果異議鑑定小組設置辦法」及「中央主管機關補助結構安全性能評估費用辦法」等,並將於近日內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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