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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內政部日前修正發布「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辦理市地重劃辦法」,提高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發起門檻,重劃區土地所有權人數需達10分之3,且土地面積必須超過重劃區總面積10分之3,兩條件符合才能發起。

內政部表示,將限縮自辦市地重劃籌備會任務,僅得辦理籌組成立重劃會的業務,並明定各地方政府於審核自辦市地重劃過程中,應給予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陳述意見的機會及舉辦公開聽證,以符合正當行政程序,保障土地所有權人及利害關係人權益等。
內政部進一步表示,市地重劃是有效促進土地利用的土地整體開發方式,重劃後可提供民眾完整生活機能及舒適環境,是公私互蒙其利的措施,並可由地主自行組織重劃會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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