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市府表示,為吸引房東們參與並配合政策,將提供房東保證收租、稅賦減免、修繕補助及居家安全保險等誘因,房東把房子委託租屋服務事業管理並出租,住宅出租期間每屋每月租金收入1萬元以下部分,免繳綜合所得稅;租金收入超過1萬部分,可再減除60%的房屋必要損耗支出等雙重優惠,以鼓勵房東釋出住宅。
市府說明,另出租對象分成三類,包含第一類政策戶、第二類政策戶及一般戶。一般戶只要設籍、就學或就業於桃市,符合今年桃市家庭年收入低於122萬及每人每月平均收入低於4萬7,922元,且於該市無自有住宅,即可以市價8折租金承租;另如再符合住宅法第4條所列經濟或社會弱勢者,且符合相關規定,可再降低租金為市價7折及5折,對有租屋需求的民眾相當具吸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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