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平會指出,「富霖B&W」建案在網路刊登的銷售廣告上,將地下1層、地上1層之停車空間、地上2、3層之陽台,以及頂樓突出物之樓梯間規劃為室內使用空間之使用,足以影響交易決定之商品內容及用途為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已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處富霖公司新臺幣100萬元罰鍰。
據公平會裁罰內容,「富霖B&W」建案的銷售廣告,主要是「剖面透視圖」標示上有問題,該廣告易讓消費者誤以為屋突、陽台違法規劃成的室內空間,可以合法使用。
台中市政府也表示,「富霖B&W」建案倘將地下1層、地上1層之停車空間、地上2、3層之陽台以及頂樓突出物之樓梯間規劃為室內空間使用,涉違反建築法第73條第2項規定。且該廣告之表示或表徵與事實不符,且已足令一般消費者對該建案內容及用途產生錯誤認知或決定,並將導致市場競爭秩序失去其原有之機能,而足生不公平競爭之效果,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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