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稅捐稽徵處表示,土地於房屋拆除改建前,若已符合稅法規定之自用住宅用地者,其地上房屋拆除改建,在新建房屋施工期間尚未領到使用執照前,仍准予繼續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稅捐處不會改課一般的地價稅。
另外,民眾取得土地,不論是經由買賣、受贈、拍賣、繼承......等原因,因土地所有權人已變更,雖該土地原本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依規定無法延續適用,都須由新土地所有權人重新申請。
因此,提醒民眾,若有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規定者,請記得於每年的9月22日前向該處所轄各分處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稅負將大幅度地減少,讓您的荷包免縮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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