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北市的都更容積獎勵都有明確之評定標準與計算公式,惟第五項第一款僅規定了獎勵上限,而沒有明確的規範標準。實際核給額度都在審議會討論後才決議,審議裁量空間較大,增加協商成本,又涉及重大的權利損益分配,將增加不確定性與風險。
北市府未來將針對更新基地內「建築設計」、「無障礙環境」、「都市防災」、「智慧建築」進行細項評定,研議修訂第五項草案內容。未來第五項將明訂容積獎勵核給之標準及額度計算方式,將由過去的建築容積獎勵「審議制」調整為「行政審查制」,先由專業建築師填寫檢核表,送至更新處及幹事會查核後,再交付都更審議會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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