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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都中心通過 加快公辦都更腳步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近日內政部著手設置「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設置條例」草案,以增強都更效能,立法院司法及法制委員會日前通過初審,未來將以行政法人方式,由國家都更中心管理社會住宅、整合投資都市更新事業,但僅限於公辦都更業務。內政部次長花敬群認為不需設置旋轉門條款。


根據初審條文,住都中心屬行政法人,監督機關為內政部,業務範圍包括社會住宅的受託管理營運、都更事業的整合及投資、擔任都更事業實施者等等。花敬群說,在國家都更中心成立後,未來公辦都更會有更強的政府效能。

住都中心設置董事11至15人,政府機構代表不得低於1/2。經費來源則來自於政府核撥及補助、中央都市更新及住宅相關基金提撥,若中心年度盈餘超過150億元時,應提撥回上述基金。

會議上有立委提議應設立旋轉門條款,讓相關公部門退休後一定時間後才能轉任都更中心董事。對此,花敬群回應,行政法人有監督機制,是準公務員系統,操作上不像銀行董事長、總經理有這麼大權限,且熟悉都更業務者少,用旋轉門卡住,人才需求恐有斷層,最後條例並未設立旋轉門條款。

花敬群強調,現階段民間缺乏了解公辦都更法制、經驗的人,設立該條款,可能會導致業務延宕、人選不適任等困難,才會希望不要設立這項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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