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礦業法草案出爐 亞泥需補辦環評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行政院長賴清德日前拍板通過經濟部擬具的《礦業法》修正草案,提出六大重點,包括業者需補辦環評,現在共有66個礦區要補辦環評,而亞泥、潤泰、宜大、榮豐與台塑等六大礦區需再3年內完成。草案將送請立法院審議。


賴清德表示,此次「礦業法」修正重點,是依循「原住民基本法」的精神,保障原住民族權益,並就開採量進行管制,也新增環境保護監督機制。為兼顧環境保護及產業需求,礦產資源定位以供應「內需」為主軸。

政務委員張景森則提醒修法可能帶來的衝擊,首先,礦業發展過去保障長期投資的方式,現在縮短以20年為限,可能影響水泥供應的穩定性。此外,此次修法把環評最後的許可權交回各部會,短期上可能有適應問題,但將使各部會更主動關心環境衝擊問題。

根據經濟部提供的修法說明,此次礦業法修法的六大重點如下:

第一是保障原住民族權益,新增礦業用地申請時及原核定礦業用地於礦業權展限時,都應循原住民基本法第21條辦理,落實原住民族土地諮商或參與。

第二是開採量管制,礦業權設定或展限時,需核定當次核定採取量與年度施工計畫,規範開採規模、落實總量管制,否則可廢止礦業權或處罰鍰。

第三是開放資訊與參與,礦業權或礦業用地核定申請,需在三十日內資訊公開,並辦理說明會。

第四是刪除不合理條款,刪除先前使用土地規地,也刪除主管機關依法駁回展限申請案時的補償規定。

第五是新增環境保護機制,礦業權設定或展現時,增定礦場環境維護計畫。而現在未環評的既有用地,要補辦環評,若未在限期內補辦環評或經審認定不應開發,就要廢止該礦業用地。

第六是新增回饋機制,提高礦產權利金繳納比率,並明定部分礦產權利金作為回饋經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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