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本一審依圖利罪判高嘉濃10年、王銘藏4年徒刑,高等法院日前改判,依「公務員假借職務機會行使偽造文書罪」判高4年、王2年徒刑、緩刑5年,並向公庫支付100萬元,可上訴。
監察院前年通過糾正、彈劾案,認定前北市捷運局長常岐德、前聯發處長高嘉濃,於95年台北市政府與日勝生聯合開發的美河市建案中,低估土地成本、高估建築成本。
北檢2003年12月約談高嘉濃、王銘藏等人,認定2人以偽造的鑑價報告圖利日勝生,審理時,高嘉濃供稱此案是王銘藏主導,所有簽呈都是王銘藏和江姓課員處理的,也有送其他課與權益分配小組審議,最後是由北市府核可,他沒決定權,他未竄改鑑價報告。
王銘藏則反控說,他是奉高嘉濃的指示辦理,不實的鑑價報告是由高嘉濃提供,是迫於高嘉濃限期辦好的壓力才做錯事,強調沒有圖利日勝生的意圖。
【更多精采內容請上《住展房屋網》官網www.myhousing.com.tw;《住展房屋網》官方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myhousingfan。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