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內政部指出,今年6月27日租賃專法施行後,包租代管業者需向公司主管機關預查「租賃住宅代管業、包租業」營業項目及申請許可,並完成公司登記、繳存保證金、置租賃住宅管理人員、加入登記所在地的同業公會並申領登記證後,才可以開始營業。如所在地還沒有同業公會,就要先加入所在地商業會。
有關業界關切籌組同業公會的方式,內政部表示,須由同一縣(市)、直轄市內,5家以上取得登記證照的同業公司發起,雖現行分業標準還沒有「租賃住宅服務商業」,但內政部表示已在洽商新增「租賃住宅代管、包租業」營業項目,並新增「租賃住宅服務商業」業別,目標在租賃專法上路前,要完成相關配套。
內政部強調,歡迎業界積極投入包租代管,並籌組租賃住宅服務業同業公會,內政部表示將積極協調相關作業流程,並鼓勵不動產相關業者能踴躍跨入經營包租代管。想更進一步瞭解相關規範,可至內政部地政司網站「租賃專法」專區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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