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巨蛋再出包 未改善恐不能開演唱會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台北市政府表示,由於大巨蛋申請用途為體育館場,並未包含演唱會及演藝堂用途,如日後有演唱會使用的需求,應該要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27條重新檢討,或者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性能審查排除。
台北都發局表示,按照遠雄原本送核可的投資執行計畫書內容,體育活動佔59.1%,表示未來可能將有40.9%會作為其他活動,如集會、演唱會來使用,但若真的要開演唱會,大巨蛋並不符合法規。
都發局進一步表示,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27條規定,作為演唱會使用的地下層觀眾席應位於地面下7公尺以內,但大巨蛋體育館棟觀眾席主層位於基地地面以下10.5公尺,不符合第127條規定。
另外,依遠雄公司所提送的性能審查報告書,部分設置於下沉式廣場的樓梯標示是要作為往避難層逃生使用,但該樓梯並非戶外安全梯,而且也沒有設置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的防火區劃,與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7條規定安全梯構造不符。
都發局表示,有關地下層觀眾席及安全梯構造不符法規的問題,都曾在過去以相關公文及會議紀錄多次通知遠雄公司,應將演唱會使用的用途納入申請,並進行防火避難相關審查及法令檢討,另就安全梯構造的疑義,都發局也已明確函復遠雄公司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97條規定檢討修正。
都發局表示,未來如果大巨蛋要開演唱會,應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127條檢討,並確實要求安全梯的構造應改善至符合法令要求,或向中央主管建築機關申請性能設計審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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