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處進一步指出,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准的自用住宅用地,如因子女就學、工作調動等其它因素須將戶籍遷出,應保留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或成年直系親屬任1人的戶籍在原處,才能符合上述設籍規定,繼續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且不會遭稅捐處補徵地價稅。
稅捐處亦提醒民眾,要享有地價稅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除須符合設籍規定外,還須於當年9月22日前向該處提出申請,當年度才能適用逾期提出申請,將自隔年起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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