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表示,為了促進既有公墓的土地多元利用,並擴大再生能源發電設施的規劃,於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規定中增加了殯葬用地得以設置「再生能源相關設施」,未來只需獲得轄區殯葬主管機關、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等機關同意,即可於公墓內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施。
內政部指出,該修正法案通過後可以在既有公墓內發展再生能源太陽光電發電事業,不僅活化土地資源的多元利用,也能夠提升再生能源的發電比率,並協助2025年非核家園政策的推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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