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更處表示,台北市都市更新案的綠建築保證金制度,是實施者於申請使用執照時,應繳交容積獎勵額度乘以銷售淨利的鉅額保證金,藉以保證於使用執照核發後2年內能夠取得綠建築標章。於期限內取得綠建築標章者,保證金得無息退還;若未依限取得綠建築標章者,保證金將不予退還,直接納入台北市都市更新基金。
都更處補充,台北市都市更新案綠建築保證金均嚴謹執行並定期控管,自2008年施行以來,至今仍沒有未取得綠建築標章而保證金遭沒收的案例,因此絕無議員所質疑的濫發容積獎勵案例。

【更多精采內容請上《住展房屋網》官網www.myhousing.com.tw;《住展房屋網》官方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myhousingfan。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