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稅捐處表示,法條規定若是政府主導興辦的社會住宅,房屋和地價稅率將減半為1.2%和千分之5,若是包租代管,稅率則減少30%;若屬於將房屋出租給享有租金補貼者和身心障礙租金補貼者,則將認定為「公益出租人」,地價稅可依照自用住宅稅率課徵,房屋稅依照住宅法中原有的規定減半。
稅捐處說明說,地方政府興辦社會住宅需要支出大量成本,且房屋稅、地價稅屬於地方政府的主要收入之一,因此社宅稅率不宜完全歸零。該草案於今年5月時送至新北市議會遭到退回,在經過微調後該次再送議會,若該自治條例通過,將會回溯至去年1月13日執行。

【更多精采內容請上《住展房屋網》官網www.myhousing.com.tw;《住展房屋網》官方粉絲團https://www.facebook.com/myhousingfan。未經授權,請勿轉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