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規劃,已辦理臨時登記的7千多家工廠明年到期後仍可繼續經營,將優先輔導;未辦臨時登記的無污染、無公安疑慮工廠,也將就地輔導,無需遷廠。至於2016年5月20日後新增的工廠,則會停止供電、供水,一律拆除。
該次推動修法,總計將納管4.5萬家工廠,預期解決其中7千多家農地違章工廠明年6月大限之問題,讓中小企業可安心拚經濟;至於中高污染工廠,則輔導轉型、遷廠或是關廠,不配合者,將依法停止供電、供水、拆除。
根據行政院版草案,符合低污染條件之未登記工廠,在修法2年內應申請納管及繳交「納管輔導金」、3年內提出改善計畫,改善期間2年,最遲10年內應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而原先7千家臨登工廠須在修法後2年內申請特登。修法後10年仍無法改善並取得特登之工廠,地方政府將斷水電或拆除,若地方未依法執行,中央可逕行斷水電,甚至對地方減列、減撥補助款或採行其餘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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