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府指出,根據新的施行細則,適用基準容積優惠者包含危老建物、海砂屋、都更地區及適用新北市都市計畫工業區(產專區)立體化方案地區等建築。基準容積優惠將分為3級距有條件給予,臨路20公尺以上之都更案,可加給基準容積10%;臨路30公尺以上者,可加給基準容積15%,臨路達40公尺,可加給基準容積20%。
新北市市政會議於昨日審查通過「都市計畫法新北市施行細則修法」,將報請內政部核轉行政院備案後,預計於今年中公告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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