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表示,面對進行中的8年20萬戶社會住宅興辦、管理營運等業務,內政部及各地方政府都面臨人力短缺的問題,因此,推動各級主管機關儘速成立住宅專責機構,是非常迫切的事情。而採用行政法人的組織型態,可鬆綁公部門的人事及採購制度,以企業化經營模式運作,提升效能。
內政部指出,去年中央率先以行政法人組織型態,成立國家住宅及都市更新中心,補足管理中央興辦的林口世大運選手村社會住宅所需人力,同時亦積極推動公辦都市更新案件,目前已著手規劃增設工程部來增加社會住宅的興辦能量,未來住都中心將與地方政府緊密合作,共同興辦社會住宅。
內政部強調,希望新北市及桃園市議會能儘速通過該行政法人的設置條例,同時也呼籲其他地方政府能同步跟進,加速成立住宅專責機構,增加住宅業務推動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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