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都發局表示,高雄市自1993年前發布的「都市計畫法高雄市施行細則」規定,原都計住宅區建蔽率上限最高為60%,但為配合住宅區細分容積使用強度,將住1至住5建蔽率使用強度限縮至40~60%。且原高雄市領有使照建物,近8成為透天建築,加上老舊地區土地細分較細,小規模基地在現行法定建蔽率規範下,可建空間有限,規劃設計不易,亦影響改建、重建意願。為提供更優的都市環境及居住空間,因此提出住宅區建蔽率檢討調整,進行該次通盤檢討,公開徵求意見也將舉辦座談會讓民眾參與。
高雄市不動產開發公會理事長黃炯輝說明,大型基地開發而言,建蔽率限制設計彈性的影響較輕,但小型透天基地開發,過去由於地形或受限住2至住4土地建蔽率僅50%的規定,規劃透天產品不易,也常出現二次增建困擾。以目前透天基本規劃,面寬4至4.5公尺,深度須達21公尺,也就是地坪約為25至26坪,建蔽率若能放寬至70%,約可多出1間房間,不僅居住空間較充裕,也有利於降低民眾增建機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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