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說明,包租契約方面,對於租賃雙方共同的權利義務,包含押金上限、提前終止租約、使用租賃住宅的限制、修繕、室內裝修、租賃雙方之義務及責任、租賃住宅返還及遺留物處理等均有明確規範;轉租契約方面,訂有不得記載事項,包含不得約定房客不得申報租賃費用支出、遷入戶籍、稅賦增加之負擔及稅費轉嫁等。
行政院長蘇貞昌今日亦於Line群組宣傳,為保障租屋民眾不再遇上惡房東,該次租屋新制共有3大變革,包含押金不得超過2個月、房東不得禁止租戶遷戶籍,及電費不得超過台電夏季電價,違反規定者最高可處30萬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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