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專法草案規定,海外資金匯回的運用可分為兩部分,第一部分為金融投資,如股票、債券、基金等金融商品,匯回資金可投資25%,並採正面表列;第二部分為直接投資,也就是產業面的實質投資,限制較少,且採取負面表列,無限制即可投資。
而對於海外匯回資金是否得投資不動產信託基金REITs,金管會主委顧立雄表示,金融投資採取正面表列,REITs雖然屬證券化投資商品,但涉及不動產投資,各界皆有不同看法與意見。金管會官員表示,近日會將多方意見綜合考量後,再於財政部主持的跨部會層級進行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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