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指出,「都市更新條例」修正案於今年1月30日公布後,中央進行12項相關子法新訂、修訂或廢止,已完成11項,該次完成發布最後1項子法「都市更新公開評選申訴審議收費辦法」。
該項新訂辦法主要針對政府主導都更案件,於公開評選申請及審核程序之爭議申訴,提供申訴人適當申訴管道。為利相關申訴審議作業進行,律定審議費收費標準及繳納方式,每一申訴事件收費10萬元,如有辦理鑑定項目或其他必要事項需要時,須繳納相關鑑定費及其他必要費用。
內政部強調,為加速推動都市更新,中央與地方政府應合作,針對都市更新條例授權地方政府訂定「更新單元劃定基準」等8項配套規定,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應儘速完成,以提升民眾整體居住環境品質,加速城市再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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