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配合今年1月中央修正公布的「都市更新條例」,新北市就都更建築容積獎勵之項目、計算方式、額度及申請條件等,訂定「新北市都市更新建築容積獎勵辦法」草案,將獎勵值趨向明確化,且原先申請人向地方政府申請容積獎勵上限為50%。該次修正為申請人可以自由選擇,其一為向中央申請50%;其二為向中央申請30%,另20%向地方政府申請。在中央及地方不同的申請條件中有更多元選擇,盼能提升申請意願。
新北市都更處長張壽文表示,過去容積獎勵不明確,常遭到折減,多半只能獲得30至40%獎勵,在該辦法上路後,只要貢獻足夠,即可獲得最高獎勵額度,最快預定兩週後正式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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