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蓋初級加工場 立法院初審過關
【住展房屋網/綜合報導】立法院經濟委員會日前通過「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修正草案,未來農民可在農地蓋加工場,做農產品初級加工。草案說明,農民從事農產品加工多屬小規模,且設置食品工廠的支出成本較高,不利於取得食品工廠登記,並對追蹤及追溯生產的農產加工品產生阻礙,連帶影響通路上架販售,因此決定放寬農民申請登記農產品初級加工場。
目前加工場具體規模或設置地點的規範,尚待有關單位提出執行辦法,但農委會主委陳吉仲日前指出將,要求加工場超過55平方公尺就要申請建照,規模以200平方公尺為上限,且不限於在農地才可設加工場,也可設置在工業區的既有合法用地。
另外,草案規定農民或農民團體皆可申請做加工場,但加工農產品指定須以國產溯源農產品、驗證農產品、有機農產品、有機轉型期農產品,或其他經公告指定的農產品為原料。加工設施須限制在一定規模以下,並進行合法農產品的特定品項加工,方符合申請登記為農產品初級加工廠,申請登記初期將以風險較低的農糧產品加工為先行辦理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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