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地稅局長姚世昌表示,《住宅法》於2017年1月11日修正公布後,地稅局與社會局、原民局、住宅發展處等相關局處共同研商,並針對法規作業流程進行規劃,在六都中率先採主動辦理公益出租人減免房屋稅及地價稅措施。
截至目前,包含高雄市及台中市公益出租人須經過2次的申請程序才能獲得退稅,桃園依據機關間資料通報,主動審核是否符合租稅優惠條件,社會住宅包租代管及公益出租人出租房屋稅率,可比照自用住宅,並提供預先申請自動撥補稅款服務,市民滿意度相當高。
姚局長說明,2019年房屋稅及地價稅退稅合計約641萬元,地稅局未來將加強宣導愛心房東租稅優惠政策,建立房東獲得合理收益、房客獲得優良居住品質的雙贏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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