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指出,平均地權條例所稱的「公共設施完竣」,依規是指道路、自來水、排水系統、電力等4項設施建設完工即可供建築使用。此類土地課徵地價稅符合量能課稅原則,並落實地盡其利之政策目標。
內政部說明,非都市土地如非農業用地,但於1986年6月29日前,經核准徵收田賦仍作農業用地使用者,或合乎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定作農業用地使用者,始得依平均地權條例免徵地價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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