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局進一步說明,對於政府及民間以自有建物所興辦之社會住宅,地價稅及房屋稅全免;政府及民間以包租代管方式興辦社會住宅,地價稅減徵80%,房屋稅減徵25%;另外,住宅所有權人如將房屋出租給符合租金補貼申請資格並經主管單位認定為公益出租人者,該出租房屋之土地可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2‰課徵地價稅。
該局為落實簡政便民,將主動依主管機關通報名冊辦理核定,無須由土地及房屋所有權人申請,希望藉由租稅優惠獎勵興辦社會住宅,鼓勵住宅所有權人成為公益出租人,同時也提升對弱勢者居住權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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