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政局長張治祥表示,實價登錄自2012年實施以來,時常有代銷業者辦理預售屋實價登錄大量逾期申報,依法雖得裁罰新台幣3至15萬元,但因為原裁罰基準是「按次」「分級」裁罰,所以申報案件量即便逾百件,仍僅得裁罰新台幣3萬元;另外,仲介業近年同業間惡性大量檢舉違規廣告案件,依法可裁罰新台幣6至30萬元,若同一違規事由分次處罰,法定裁處額度相對較重。依公平原則斟酌後,將原裁罰基準於同一次查獲時,依違規案件數量累進裁罰,並依情節均可達法定最高額度。
張治祥進一步表示,台北市政府於2001年12月14日即訂定發布「台北市政府地政處處理違反不動產經紀業管理條例事件統一裁罰基準」,歷年來數次因應時宜、地政局組織規程及名稱修正、實價登錄施行等因素進行修訂。現因考量實務上業者規避情形及減少裁罰案件爭議性,地政局再提出本裁罰基準修正案,主要的目的還是希望衡平裁處效益,也呼籲業者能遵守法規,共同為產業發展及健全市場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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