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發局長盧維屏表示,建築營建產業近年缺工,加上近期受肺炎疫情影響,更出現嚴重缺工問題。因此,桃市府將其納入紓困振興方案對象,將依據《建築法》及《桃園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26條第4、5項規定:「因構造特殊、施工困難、工程規模鉅大或其他情形特殊而有增加日數之必要者,本府得酌予增加建築期限。」,推動「因應營建相關產業缺工,同意建築工期展延2年」紓困方案,凡桃市建造執照及雜項執照於實施日起至今年12月31日期間屬有效者,其建築期限增加2年,無須另行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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