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危老條例」規定,若民眾在條例施行3年內申請重建,將可獲得10%的容積獎勵,然而期限即將在今年5月9日屆滿,卻仍有許多民眾尚未申請,因此行政院提出相關修正草案,希望將容積獎勵的時程再延長5年,但為免相關時程一延再延,政院版草案也將容積獎勵減半為5%,並且逐年減少1%,直至歸零。
除了時程容積獎勵外,初審條文也增定規模容積獎勵的項目,危老建築物基地加計合併鄰地面積達200平方公尺者,將給予基準容積2%的獎勵,且每增加100平方公尺就再給予基準容積0.5%獎勵,不過,時程與規模容積獎勵合計不得超過基準容積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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